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400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8年11月8日算至2020年5月8日),合计35400元。2020年5月9日以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计付至款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3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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