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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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000元、利息及违约金1088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18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53000元为基数,分别按照月利率0.2%、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