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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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同款30万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42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782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7163,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00元,被告应负担600元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 裁判日期 | 2019-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