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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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付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按照本院确认的未返还给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吊篮配件(配件名称及单价详见本判决书所附明细表)自费购买相应配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不能交付,则以未交付相应配件的数量为基数,按本判决书所附明细表中相应配件单价计算赔偿原告相应损失金额; 三、驳回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元,减半收取207元,财产保全费272元,计款479元,淄博天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元,***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