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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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7736.5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10300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37436.50元从2019年3月22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1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61元,由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