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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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松阳县西屏街道六村第八生产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每人土地征收补偿费2500元,共计125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松阳县西屏街道六村第八生产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