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1民初306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郜超男,重庆渝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威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