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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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4民初1265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8年9月25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3年11月13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24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4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3年5月16日,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方利,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亭,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15日,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琦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