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4民初1265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8年9月25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3年11月13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24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4日,住***。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3年5月16日,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方利,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亭,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15日,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琦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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