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人工工资及工程款10.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0.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本金,则前述资金利息计算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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