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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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返还原告***借款26,561.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返还清借款时止以26,56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