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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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中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3100元以及违约金(以33100元为基数,按每天0.5‰计算,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中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1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