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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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支付***75,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可在本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