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誉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通州区兴仁镇和众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4元,减半收取计2252元,由原告通州区兴仁镇和众建材经营部负担。

裁判日期 2019-8-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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