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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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的存款20804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富邦综合楼5层1单元东户房产一套(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