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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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本金400000元,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保险费1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8元,保全费2520元,以上共计98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