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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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的劳务费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保全费320元,共计5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