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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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麻城市旺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4万元和相应利息(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