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31568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5月6日),本息共计15156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减半收取计1710元,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1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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