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森达美信昌机器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在收到本民事判决书后10日内向***赔偿挖机损失1060800元;***在收到本民事判决书后10日内向***赔偿挖机损失400000元;

四、驳回***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48元(***已预交),由***、***负担12000元,***负担59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48元(***已预交),由***、***负担12000元,***负担5948元;上述***、***、***应承担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转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