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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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华瀚健康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311,825.26美元,利息515,146.18美元。从2019年5月29日起,以22,311,825.26美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3,38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828,385元,原告中国长城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38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8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中国长城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