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原告已依法预交),公告费400.00元,共计人民币2,7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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