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四百零七万四千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7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72元,减半收取19736元,被告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辅仁药业集团熙德隆肿瘤药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