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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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100万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