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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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联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联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监理报酬26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6元、减半收取2653元,由被告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账号:32×××7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