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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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3,243.21元(1243.21元+9000元+10000元+3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85元,被告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60元,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