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济南销售分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502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