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一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钛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深圳市钛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户名:深圳市钛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臣田支行,银行卡号:40×××80;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前进路支行,银行卡号:62×××70;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臣田支行,银行账号:62×××56;户名:***,支付宝账户:13×××53)519829元或等额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3119元,由申请人许昌一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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