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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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瑰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代理服务费18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6元,由被告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0元,原告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