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瑰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代理服务费18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6元,由被告成都神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0元,原告成都望巷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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