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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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645.06元及利息1465.19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19年5月16日的罚息金额为167.59元,自2019年5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年利率15.6%的标准计算);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7元(原告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