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清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青海清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签订的《代理协议》; 二、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青海清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费用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