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
甘肃明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572483.52元,利息2613627.27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之后罚息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甘肃明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22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明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甘肃明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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