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代偿款221363.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利息损失10489.5元(前述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3日止,此后至实际还清日的利息应以上述第一项未还垫付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另行计付);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36元,合计421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2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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