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火山岩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大旗盛鑫贸易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次已执行78485126.57元。

二、终结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