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以下房屋:1、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2、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3、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 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65443742.42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