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以下房屋:1、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2、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3、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8号(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

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65443742.42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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