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恒晋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成都亨弘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恒晋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崇州市土地使用权【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86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663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亨弘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崇州市土地使用权【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073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143号】,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以被查封财产变现金额价值人民币6386.58万元为限。

如需续查封,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9-9-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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