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恒晋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成都亨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恒晋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崇州市土地使用权【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86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663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成都亨弘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崇州市土地使用权【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073号、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143号】,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以被查封财产变现金额价值人民币6386.58万元为限。 如需续查封,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