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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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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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25323800元,被执行人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25323800元及利息。 二、终结本院(2017)川0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