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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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25323800元,被执行人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25323800元及利息。

二、终结本院(2017)川0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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