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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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天顺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天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工程款101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8元,由原告***负担10304元,被告河南天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73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