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07255号的《天津恒大花溪小镇商品房认购书》; 二、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及定金343081元。 (当事人可将上述款汇入***账户,户名:***;账号:6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6元,减半收取计3233元(***已预交),由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执行时间及付款账户均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