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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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湖南天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919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28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扣划、提取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45870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7月1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