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提取湖南天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919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28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扣划、提取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45870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7月1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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