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思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思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人民币10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