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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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 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山东邦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茂隆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利息(截至2020年6月12日的利息272036.06及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淄博茂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邦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淄博茂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邦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