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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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 廊坊市冠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12517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经济损失298936.13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4元,减半收取计1452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273元,***负担1179元(执行时间同上)。 (赔偿款可直接汇入原告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农业银行天津蓟州邦均支行;账号:62×××72)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