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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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民正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7346.09元(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成都民正建设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67346.09元(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7-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