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25民初335号

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79671678W。

法定代表人:艾兴国,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8年3月8日,汉族,住***。系原告工作人员。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1年7月14日,住***。

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丽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高玉丹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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