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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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25民初335号 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79671678W。 法定代表人:艾兴国,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8年3月8日,汉族,住***。系原告工作人员。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1年7月14日,住***。 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科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丽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高玉丹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