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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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临沂市恒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损失:医疗费5957.29元、营养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408.55元、护理费758.45元、交通费130元、车损1288元、施救费200元、合计10342.29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费用各项下赔偿10342.29元; 二、原告***程序性项下费用:鉴定费600元、评估300元、复印费8元、合计908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交纳上诉费用,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