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临沂市恒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损失:医疗费5957.29元、营养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408.55元、护理费758.45元、交通费130元、车损1288元、施救费200元、合计10342.29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费用各项下赔偿10342.29元;

二、原告***程序性项下费用:鉴定费600元、评估300元、复印费8元、合计908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交纳上诉费用,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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