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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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第四条第8款中“买受人也不得以装修标准/装修成交价为依据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任何投诉或向媒体进行曝光。若买受人违反前述约定,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及协议,出卖人解除合同及协议的,买受人应按购房总价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无效;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第九条第1款即“买卖双方确认,出卖人交付时无法提供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的,不影响房屋交付,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无效;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德商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