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仁商黔建设有限公司 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钻孔费及劳务费789141.98元; 二、被告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的工程价款范围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铜仁商黔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且不超过被告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欠付被告***的工程价款范围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2元,减半收取计5846元,由***、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商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