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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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二岔铁矿 白山市江源区鼎晟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二岔铁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山市江源区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2880191元,并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被告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白山市江源区鼎晟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01元,由***、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二岔铁矿、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4921元,由白山市江源区鼎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二岔铁矿、白山市富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