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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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45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2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