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753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

被告:崔喆斯装饰工程廊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朝鲜族,住***。

原告***与被告崔喆斯装饰工程廊坊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晓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起凤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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