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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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753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 被告:崔喆斯装饰工程廊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朝鲜族,住***。 原告***与被告崔喆斯装饰工程廊坊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晓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起凤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